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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06-15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22号),推进中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省教育厅决定2015年继续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省属本科院校之间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以内涵建设为重点,以改革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为突破口,在“专升本”和“对口升学”政策框架内研究探索适合职教体系建设的人才选拔方式,建立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相贯通的人才培养通道,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和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着力提升职业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  

二、主要目标  

(一)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各中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做到学以致用,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完善人才成长通道。强化行业指导和企业参与,强化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形成中职与高职、高职与应用型本科、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的培养方案,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补,探索系统化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有效机制。  

(三)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探索不同层次职业院校在衔接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引导职业院校在不同层次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完善中高等职业院校相衔接的职业教育体系,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三、衔接试点内容  

(一)中职—高职“2+3”(相关医学专业3+3)衔接模式。学生进入中职学校学习2年,注册中职学籍,侧重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理论学习和基本专业技能培养。修满2年后转段升入高职院校学习,学籍同时转入对应高职院校,侧重专业技术技能提升和综合职业能力培养。5年学习期间,由衔接高职院校牵头,统筹制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共同组织实施,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二)中职—本科“3+4”衔接模式。学生进入中职学校学习3年,注册中职学籍,修满3年转段升入本科院校学习4年,学籍转入衔接本科院校。7年学习期间,由衔接的本科院校牵头,统筹制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分段组织实施,系统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三)高职—本科“3+2”(相关医学专业3+3)衔接模式。学生进入高职高专院校学习3年,注册高职学籍,修满3年转段进入本科院校学习2年,学籍转入衔接本科院校。5年学习期间,由衔接的本科院校牵头,统筹制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分段组织实施,系统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四、衔接试点范围和规模  

2015年确定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项目355个,计划招生14175人。其中中职-高职衔接试点项目219个,计划招生8775人;中职-本科衔接试点项目30个,计划招生1200人;高职-本科衔接试点项目106个,计划招生4200人(详见附表)。  

五、衔接试点管理  

(一)衔接试点招生计划名额分配  

高职起点衔接试点招生计划在《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指南》中公布。  

中职起点衔接试点项目确定后,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各地并印发《中高等职业院校衔接试点招生指南》,各市(州)招生主管部门要将试点计划纳入年度《普通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原则上试点项目生源全部来自中职学校所在地区,不组织跨地区招生。  

(二)招生录取  

高职起点衔接试点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在专科院校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录取。  

中职起点衔接试点录取工作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市(州)、县(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根据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在普通高中录取前提前录取,提前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与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同步进行。中职-高职衔接试点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中考总分的60%,中职-本科衔接试点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中考总分的75%(艺术类考生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建立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录取平台。各市(州)招生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录取情况,在录取结束2小时内将预录取学生信息上传至省教育考试院。被衔接试点中职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考其他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  

(三)转段办法  

衔接试点转段适用“专升本”和“对口升学”政策。考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由相关学校具体实施。转段考试内容、标准等由对口衔接院校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要体现“知识+技能”,突出技能测试,权重不低于60%。依据转段考试成绩履行转段录取程序,完成衔接试点学籍转段管理工作。  

要引入退出机制,对管理不到位,运行不规范和未达到培养标准的院校将取消其今后衔接试点资格。要加强过程考核评价,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对转段考核中不合格的学生,由所在学校安排实习实训或推荐就业,符合毕业要求颁发相应教育阶段毕业证书。要尊重学生个性化需求,对不愿在衔接试点专业学习的学生,可转入本校其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对转段考核合格坚决不升学的学生,由所在学校安排实习实训或推荐就业并颁发相应教育阶段毕业证书。  

转段升入到高职、本科院校的中职、高职学生,部分占用高等院校年度招生计划。  

(四)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1.学籍电子注册:转段考试升入高职、本科院校的中职、高职学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数据信息报教育部。教育部对所报录取数据信息汇总审核后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分发至省学籍管理部门和高校,对其实行学籍电子注册。  

2.证书管理:中职—高职衔接模式,学生在中职阶段学习2年,转段考试升入高职院校一年后(全程第三年),由中职学校颁发中职毕业证书。在高职院校修满3年并符合毕业要求,由高职院校颁发高职毕业证书。  

中职—本科衔接模式,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习3年并符合条件,由中职学校颁发中职毕业证书。转段考试升入衔接本科院校修满4年并符合毕业要求,由本科院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高职—本科衔接模式,学生完成高职阶段学习3年并符合条件,由高职院校颁发高职毕业证书。转段考试升入本科院校修满2年并符合毕业要求,由本科院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六、组织与保障  

(一)要提高认识。推进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是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加强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沟通,有利于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衔接双方的办学功能定位,发挥各自办学特色,集成资源优势,协同培养人才,更好地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各高等院校要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省教育行政部门将在长白山技能名师选聘、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衔接试点项目院校适当倾斜。  

(二)要鼓励指导学生多样化、多路径成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稳步推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要求,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召开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招生现场咨询推介会。各初级中学要积极组织教育计划、职业规划讲座讲堂,为学生提供职业辅导教育,把各级的政策宣传到位、推进到位,指导学生及其家长科学制订成长规划。要高度关注初中毕业升学意愿不强烈的学生,鼓励他们继续接受学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是抓好衔接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衔接试点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加强工作评价和绩效评估,督促各有关方面积极履行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三)要加强衔接工作的理论研究和探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针对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关键问题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和理论探索。要把衔接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关注领域,组织力量攻关,开展协同探索,为衔接实践和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衔接试点院校要科学总结经验,共同研究制订衔接专业教学标准和专业课程标准,开发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推进培养目标衔接。医学相关专业开展衔接试点,要充分研究相关政策,确保学生各学习阶段毕业后能够参加执业资格考试。此外,要深入开展中职-高职-本科 “2+3+2”衔接模式的研究探索,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2016年度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工作,以教育部出台政策文件为依据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