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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吉林省教育厅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4-04-2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根据省政府2014年重点工作部署,促进我省中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省教育厅决定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省属本科院校之间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构建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目标,以内涵建设为重点,以改革职业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办法为突破口,建立中职、高职、本科院校相贯通的人才培养通道,培养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和熟练操作技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竞争力,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社会、改善民生、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提升职业教育整体办学水平。  

二、主要目标  

(一)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支持与我省支柱、优势、特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对应、就业率高的中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相衔接,促进各中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做到学以致用,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引领作用和职业教育集团资源优势,强化行业指导和企业参与,强化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合理分配理论、实践教学课时,形成中高等职业院校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补,探索系统化培养高端技能人才的有效机制。  

(三)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完善中高等职业院校相衔接的职业教育体系,探索不同层次职业院校在衔接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引导职业院校在不同层次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三、衔接内容  

(一)中职——高职衔接采取两种模式。  

1.中职——高职“2+3”衔接模式。  

学生进入中职学校学习2年,注册中职学籍,侧重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理论学习和基本专业技能培养。修满2年后转段升入高职院校学习,学籍同时转入对应高职院校,侧重专业技术技能提升和综合职业能力培养。5年学习期间,由对应高职院校牵头,统筹制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分段组织实施,系统培养高级技能人才。  

2.中职——高职5年一贯制衔接模式。  

5年均在中职学校学习(亦可均在高职院校学习)。前3年注册中职学籍,后2年学籍转入对应高职院校。由衔接试点的高职院校牵头,统筹制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共同组织实施,系统培养高级技能人才。  

(二)中职——本科“3+4”衔接模式。  

学生进入中职学校学习3年,注册中职学籍,修满3年转段进入本科院校学习4年,学籍转入对应本科院校。7年学习期间,由衔接试点本科院校牵头,统筹制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分段组织实施,系统培养本科层次高端技能人才。  

(三)高职——本科“3+2”衔接模式。  

学生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3年,注册高职学籍,修满3年转段进入本科院校学习2年,学籍转入对应本科院校。5年学习期间,由衔接试点的本科院校牵头,统筹制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分段组织实施,系统化培养本科层次高端技能人才。  

四、衔接范围和规模  

2014年,确定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项目63个,计划招生4310人。其中高职——本科衔接试点项目19个,计划招生1740人;中职——本科衔接试点项目25个,计划招生1350人;中职——高职衔接试点项目19个,计划招生1220人(分校分专业汇总情况附后)。  

五、实施办法  

(一)申报论证。各校在平等自愿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衔接培养协议并确定衔接试点模式。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衔接试点工作方案等材料,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和审核,通过论证审核的院校于2014年起实施衔接试点工作。  

(二)招生录取。在全省高等院校招生计划中单列部分计划用于支持衔接试点工作。高职起点衔接模式招生对象为吉林省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职起点衔接模式招生对象为吉林省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志愿单列。高职起点衔接模式录取工作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负责,在专科院校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录取。中职起点衔接模式录取工作由各市(州)、县(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负责,中职——本科衔接模式录取最低控制线原则上与当地重点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大体相当;中职——高职衔接模式录取最低控制线原则上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大体相当。  

开展衔接试点工作的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要在招生简章中公布试点衔接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学制模式、资费标准等内容,加强衔接试点宣传工作。  

(三)转段办法。  

衔接试点转段适用“专升本”和“对口升学”政策,考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相关学校具体实施。转段考试内容、标准等由对口衔接各院校共同协商确定,要体现“知识+技能”以技能考试为主的指导思想,技能考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不低于60%。依据转段考试成绩履行转段录取程序,完成衔接试点学籍转段管理工作。  

(四)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1.学籍电子注册:选拔到高职、本科院校的中职、高职学生,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录取数据信息报教育部。教育部对所报录取数据信息汇总审核后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分发至省学籍管理部门和高校,对其实行学籍电子注册。  

2.证书管理:中职——高职“2+3”衔接模式,学生在中职阶段学习2年,进入高职一年后(全程第三年),由中职学校颁发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在高职院校修满3年并符合条件,由高职院校颁发高职毕业证书。  

中职——高职5年一贯制衔接模式,学生修满5年并符合条件,由高职院校颁发5年一贯制高职毕业证书。  

中职——本科衔接模式,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习3年并符合条件,由中职学校颁发中职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院校修满4年并符合条件,由本科院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高职——本科衔接模式,学生完成高职阶段学习3年后转段进入本科院校修满2年并符合条件,由本科院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在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科学习的起止时间和“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未转段进入本科院校学生,由高职院校颁发毕业证书。  

(五)淘汰机制。学生进入衔接试点中职或高职学校学习1年后,由学生所在学校对其进行考核,不适合继续培养或不愿意继续在衔接试点专业学习的学生,可转入本校其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学生进入衔接试点中职或高职学校学习期满,不适合或不愿意升入上一级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所在学校安排实习实训或推荐就业。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以教育厅厅长为组长,以有关副厅长为副组长,有关处(室、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为衔接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条件保障。各衔接试点学校要选拔优秀教师,联合组成衔接试点教学工作组,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衔接试点专业的基础能力建设,共享校企合作平台,为实习实训工作奠定基础。  

(三)监控保障。建立监控保障体系,定期组织检查评估,及时发现、整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程监控、动态管理,对管理不到位,运行不规范和未达到培养标准的院校将取消其衔接试点资格。